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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七天可退货“三包”尚需完善 律协举办“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讨会法律专家热议维权焦点

来源:新闻晚报     日期:2013-06-09     作者:茅冠隽    阅读:4,580次
   网购,电话订购,邮购……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消费理念和方式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为适应新形势,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2013年4月28日通过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日前,市律协民事业务委员会举办了专题研讨会,与会专家对上述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研讨。
“消保法”20年来首次做修改
    据记者了解,此次修正案草案从以下几方面做出了重大修订: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完善了 “三包”规定;加大了对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从明确召回缺陷商品的义务、明确经营者的举证责任、强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责任等方面,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从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方面,规范了网络购物等新消费方式等。
    刘巍嵩律师在研讨会上表示,这是我国近20年来首次启动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此次修改遵循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充分考虑了消保法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适应经济发展的转变,并对消协的管理职能有了新的定位和认识。
“三包”规定尚需进一步细化
    目前,网购逐渐成为了人们购物的主流方式之一。但由于这种消费方式不易辨别商品真实性,投诉量一直居高不下,公众也一直有关于消费者 “后悔权”的讨论。对此,此次修正案草案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真实、必要的信息。同时,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之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的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
    虽然修正案草案规定了网购七天内可以退货,但与会专家认为,关于 “三包”的标准和适用问题,还存在有待探讨的地方。罗兴律师表示,三包有效期规定 “7天退15天换”,但这一期限开始受到新型产品的冲击,如电子设备和汽车,由于此类商品要发现问题的周期较长,三包的效果还不及售后服务。“还有一些虚拟产品,如家用机器人,调适过程就要半年一年,可是早已过了三包期。”
    朱晶晶律师则分享了她朋友的一个真实案例:她朋友在某网站上订购机票后欲改签,但网站要求支付5%的改签费。而如果想要退票,则要扣除 20%的费用。“航空公司的退改签规则中并没有相关规定,这是网站格式合同的定义,而且没有向消费者解释说明。由此案例可以看出,草案对网购交易设置的七天反悔期如何适用于航空票务领域是个问题。对于不宜退货的商品,规定不能一刀切,对于法条的适用还应有探讨空间。”朱晶晶表示。
劝诱性消费也应有“后悔权”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范强在研讨会上透露,随着消费热点的改变,原“消保法”已显得捉襟见肘,此次修正案草案可谓来得及时。 “随着经营者的侵权形式越来越隐蔽,消费者的维权难度加大。如消费者信息的过度采集及泄露,修正案对此就有了相关规定。目前,很多商品和服务的种类在增加,但相关规定和标准比较滞后,且很多标准倾向于经营者。另外,草案对于消保委的职能中有增加强制性标准需征求其意见,个人认为如果增加行业标准会更妥当。 ”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韩强则对此次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学理上的探讨。其表示,除了自然人,法人也具备生活消费的属性,也应被列入“消费者”的行列。另外,“七日内退货”的任意解除权规定适用于网购、电话、邮购等远程购物,上门推销等劝诱性消费暂未被列入。 “事实上,现在很多房产中介、汽车销售人员、电子商务人员等都会进行劝诱性消费,此类消费者也应获得任意解除权,但立法尚未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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