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与民共担法律实施的成本
日期:2007-08-14
作者: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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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还剩下近5个月时间,国家劳动保障部选择上海作为其在全国推广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宣传的第一站。近日,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有关人士提醒劳动者,要警惕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对企业老员工的大规模减裁。
(8月12日《东方早报》)
任何一项法律政策在实施前都会有一个“缓冲期”,在这期间,政府部门向广大公众称述立法执法的意义、宣扬政策实施的价值等,为法律的正式顺利实施做准备。但同时,这一时期,也会成为法律和政策的“真空期”,成为某些利益集团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调整期,譬如在《物权法》实施前,就有开发商铲平绿地狂抛车位。此次《劳动合同法》的合理预期是,扩大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以便员工能与企业形成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但事实上,以某些企业的经济人理性,估计不会在这5个月内讲什么“道德情操”的,大规模辞退老员工基本上可以预见。事实上,此前早有媒体报道,个别国内知名企业已经开始辞退老员工。
现在,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的“善意”提醒出来了,但显然,我们的政府部门不能止步于提醒,袖手旁观,让势单力孤的劳动者独自去警惕。
有关部门可能会说,在法律实施之前,对目前不在法律范围内的问题,我们无能为力,更何况,这也是实施法律所应付出的成本。事实上,某些企业虽然能够钻《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空子,却不能钻现有法律的空子,譬如我们有《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还有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如果有关部门能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严格执法,同时采取一些行政手段,应该是可以有效遏制企业“突击”辞退大量老员工等不良现象的。
不错,每一项法律的实施都会有成本。这其中不仅包括法律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人力、经费及其它社会资源等直接成本,包括行政机构本身因超越或滥用权力而背离立法目标等间接成本,还包括法律实施之前与实施之后普通公众所付出的代价成本。因此,在推行法律的过程中,有关部门不仅要在制度设计中确立科学合理的法律责任制度和法律实施保障机制,加大违法成本、降低法律实施成本和守法成本,更要积极采取措施让公众在法律转型期所受到的损失最小化。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少数普通劳动者的利益很可能受到冲击,这是法律实施所要付出的代价成本,难以完全避免。但是显然,这一成本不应该完全由这些普通劳动者来承担。与老百姓共同承担法律实施的成本,是我们的政府无法回避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要来了,很好很好。但在此之前,用人单位的裁员冲动风起云涌,面对如此“冲动”,我们不能只是提醒普通劳动者警惕,还要加强执法对用人单位进行震慑与遏制,也要出台措施对普通劳动者进行法律实施前与实施后的法律援助和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