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大提速急需高层级立法保障
日期:2007-06-04
作者:陈煜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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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18日零时正式实施的铁路第六次大提速已经一个多月了,铁道部日前宣布把第六次大面积提速调图过渡期延长到6月18日。通过延长一个月过渡期,进一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强化提速安全措施,健全完善提速安全保障体系,适应时速200公里提速新情况新变化的要求,全面实现这次提速的目标。
铁路提速一直是世界各国铁路共同追求的长期目标,也是铁路管理、技术装备发展和市场服务水平的综合体现。我国铁路的第六次大提速,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刷新了全国铁路客货运输的历史纪录。但是,来自大提速后的另外一个声音是:火车提速了,市民出行减速了;火车“飞”起来了,沿线行人安全的担心多起来了。尽管一个多月以来,全国铁路系统着眼建立确保提速安全长效机制,推进检查监控、设备维修、规章制度、职工作业控制、职工培训、治安防范、货运安全七大提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强化提速安全管理,杜绝行车重大、大事故和客车事故、影响提速安全的货车事故、危及客车安全的治安案件、重大路外伤亡事故,但是铁路是贯穿大江南北的运输线,高速的安全运营显然仅靠铁路系统自身难以维系,需要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通力配合。
据铁道部副部长胡亚东介绍,为确保第六次大提速安全,铁道部颁布了新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既有线提速200公里技术条件》,制定了《时速200公里提速线路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完善了各专业相关标准、制度、办法等共150多项,为确保提速安全提供了制度保证。但这一切的制度保证约束的只是铁路系统内部,如何面对提速后市民出行的减速和沿线的行路安全,还是需要一部国务院出台的法规加以规范。
在欧洲,时速在200公里以上的列车线路,都是全封闭的。我国本次提速对穿越城区的线路只是限时禁行。原来等一列火车通过最多需要十分钟,现在变成4个多小时,市民的怨言因此而起。提速的线路是否应该全封闭?没有条件全封闭的地方应该禁行多长时间?对列车线路穿越的路口管理,哪些权力和义务属于地方政府,哪些属于铁路部门?行人的注意义务是什么?地方政府的告知义务又有哪些?铁路系统的责任又是什么?这一切的责、权、利的分配,目前还没有一部规治的专门法规。
铁路的发展是一项公益事业的进步。一个留学生说,几年前,当他在英国乘坐EuoroStar,在法国乘坐TGV,在德国乘坐
ICE等高速列车环游欧洲的时候,他怎么也没有想到今天可以乘坐中国的CRH去仰望窗外的蓝天。一个铁路专家说,提速必然带来相关环境的一个新的适应过程,这就需要人们观念的转变、地方政府服务职能的跟进、铁路部门与地方政府的配合和国家层面的立法保障。
针对铁路提速的安全运营,记者在对相关人士的采访中获知以下立法建议:第一、由国务院牵头、铁路部门、地方政府参加,制定一部《高速铁路安全运营法》,明确铁路系统和各级政府的责、权、利。第二、应该规定出高速铁路运行的线路环境和条件,不达标的线路,不得提速。第三、高速铁路通过的道口,要设立专门警示行人的标志,对每天高速列车通过该道口的时间段和禁行时间要公示、提前告知。第四、要明确穿越市区的道口建设标准,哪些设施属于地方政府建,哪些属于铁路部门建,要有一个明确的分工。第五、行人应该履行注意安全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