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为谁辩护
日期:2008-04-15
作者: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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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律师今日家中遭窃,明天还要为另一个被控盗窃的人辩护,如何能摆脱这种情感的束缚与煎熬?作为律师,我们除了追求胜诉的奖赏,对刑事辩护蕴含的法理,究竟有着怎样的心境和思考?
我曾为一位涉嫌故意杀人的未成年人辩护。他9岁就离家在外流浪,尝尽世间苦楚。当我到看守所会见他时,他很诧异。他说,没想到真的会有免费律师帮他。他详细地给我讲述了案件的经过。我精心准备,法庭上努力为他辩护。熟料庭审时,他却翻供,不是为自己减轻罪责,仅仅是为他所谓唯一朋友的同案犯揽罪。他自暴自弃,包揽罪责,但作为援助律师的我,却不能放弃他,我要为他据理力争,澄清事实。作为援助律师,我和受援人之前象是两条平行线上的人,互不相识。每一次会见,每一次沟通,都是取得他们信任的过程,即使他放弃自己,我们也绝不会放弃他,因为事实的真相并非如此,他们的生活并非就该如此。
还有一位犯罪嫌疑人,他是一个残疾人的孩子。因为高考在即压力太大,他一时糊涂,抢劫了同学几十元钱而被刑拘。这对本就清贫的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他可承载着一家人对未来生活的期盼。他那残疾的母亲当即被气晕过去。援助律师几经努力,他才取保得以参加高考。那年的作文题目正好是《一步与一生》,他感触颇深,在作文中将自己的故事写了进去,把自己的不慎与忏悔写了进去,作文得了高分。
这样的案件还有很多,刑事援助案件中受援人多是暴力犯罪、激情犯罪,他们可能是为生活一时铤而走险,可能还是一个涉世未深的孩子。当你到看守所会见他们时,他们可能没有家人、朋友的关心,可能还诚惶诚恐,可能正面临着死刑的恐惧。但在他们的眼里,总会深深地流露出对生活的眷恋,对不可知未来的忧虑,以及高于一切的求生欲望。
律师作为刑事诉讼控辩裁三方中最活跃的市场主体。如果说收取服务费,忠实于委托人的利益,是我们看得见的价值,是我们最好的心理平衡点。那么,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与之等价的货币交换,也是我们最底线的支撑点。但在法律援助中,可能又会面临新的困境。你对受援人没有选择,除非你和他或者案件有利益冲突。不管是人民法院的指定辩护,还是受援人、近亲属的法律援助申请,只要符合条件,法律援助机构都应当提供,受指派律师也不应该拒绝。对援助对象的无选择,让你不管从道德上是否愿意办理暴力犯罪、强奸贩毒,也不论你情感上是否讨厌这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没有利害冲突,你都要接受。再者,没有了与有偿法律服务等价的货币交换,只有微乎其微的补贴,当敬业与否又成为一个很难衡量的标准时,你为他们尽力辩护又是为了什么?正义与功利、经济与道德、技能与伦理,这些矛盾在律师身上交织着、冲突着。破解难题与困境,还从刑事辩护的价值入手谈起。
一个国家为什么要有刑事辩护?为什么要有法律援助?因为只有在辩护的过程中,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精神实质才能够得以体现。没有了辩护律师的帮助,弱小的被告人根本就难以对抗强大的国家机器。无论是实体法上的权利还是程序法上的权利,要想真正地从“纸面上的权利”变成“现实中的权利”,对于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的专业性要求,就使得被告人必须寻求辩护律师的帮助。尤其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未成年人、盲聋哑或者经济困难的被告人,他们请不起律师,却更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更需要法律援助的支撑。“胜者王侯败者寇”的文化正在解构,程序公正、基本人权的意识正在被唤醒。在这个意义上,一个国家对待刑事辩护的态度,对待刑事法律援助的态度,表明着这个国家的法律共同体以及民众对待生命、自由和人权的态度。
所以我相信,作为刑辩律师的你,不论嫌疑人是贫穷还是富有,不论是有偿服务还是法律援助,你都会为每一个案件尽力辩护!因为你是律师,你是法律人,作为法庭上平衡对抗格局的重要力量,你不会忘记法律人的职责和使命,冤案止于认真对待程序。你会尽力的,因为你是文明人,你相信人性的良知,你不会忘记文明人的悲悯与善良。你会尽力的,因为你对自然和生命充满虔诚与敬畏。你相信,人类是在宽容中进步的。如果说,敬业守信是律师的品格,那么,法律援助就是律师的良心!你的尽心辩护,会让你和他的灵魂,都获得寄托一切幸福的安宁。
当你是一名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时,请不要忘记,你仍然是无罪推定、正当程序和公平审判的卫士!你的当事人是贫困的被告,他们孤独,没有朋友,他们更需要你高声地为他们辩护,消除他们的一切疑虑!法的目标是和平,而实现和平的手段是斗争。任何具有法治逻辑的良好制度环境都不会从天上掉下来,都需要我们站在法律的立场去斗争。为权利而斗争!让法不仅是思想,更成为活的力量!让这种力量为最大多数民众提供最大的幸福和最小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