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之际
社会主义社会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社会变革充满活力,但也带来不少矛盾和问题,为了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事业推向前进,党的十七大报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作了补充和完善,将原来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扩展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其重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今年可谓是社会立法的重要年,而于6月29日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承担着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的重要职能。劳动合同法贯彻了劳动法倾斜保护劳动者的立法理念,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最终实现社会和谐。
劳动合同法在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是规范劳动关系的基础性法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主要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来建立。劳动合同法就是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法律规范。作为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合同法同样具有社会法的属性。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拥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有一种天然的不平等。劳动者必须通过提供劳动才能实现生存权,而用人单位的经济优位、劳动力市场的供大于求以及劳动力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使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关系所特有的人身属性又使劳动者在人格和经济上都从属于用人单位,大部分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仍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为保护劳动者的整体利益,国家加强了对劳动关系的干预,通过立法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不平等地位予以矫正,以达到实质平等。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在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劳动合同法明确了保护劳动者的价值取向,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决定了立法必须给予劳动者倾斜保护。劳动合同法旗帜鲜明地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在具体内容中强化了对劳动者保护的力度,如针对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大量存在的现状,劳动合同法强调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要求,并加大了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针对合同短期化现象严重的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适用情形,力图通过法律的规范和引导促使更多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适用,从而实现劳动关系的长期稳定;针对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细化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和程序,加强了对劳动者解雇的保护;针对违约金条款滥用的现象,劳动合同法限定了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范围,仅在服务期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中可以适用违约金。劳动合同法充分体现了劳动法的社会法特性,符合倾斜保护劳动者的理念,它的实施对于保护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其次,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减少劳动纠纷,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是规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内容,通过规范双方的行为,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能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以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不仅明确保护劳动者,也同样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如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维护良好的竞争秩序,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为了让用人单位充分行使经营自主权,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通过规范劳动关系双方的行为,达到“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终极目标。
再次,劳动合同法通过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谐社会要靠全社会共同建设,劳动关系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规范双方的行为,有利于劳动关系双方和谐相处,以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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