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江西允许单位自建保安 保安成单位的“家丁”?

    日期:2007-07-23     作者:邓建胜    阅读:2,403次
    日前,江西省公安厅出台《江西省单位自建保安组织管理暂行规定》。这个被称为“我国第一部针对单位自建保安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暂行规定,对自建保安组织的设立及其保安员应具备的条件、职责、日常管理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允许单位依据《暂行规定》自建保安组织,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保安市场开放和规范的前奏。”江西省保安协会负责人叶为宝评价。

    与此同时,另一种声音也在质疑:单位自建保安,这些保安会不会脱离监管,变为某些单位或少数人的“私家保镖”和“家丁”?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办保安”

    将单位雇佣的“门卫”、“巡场员”纳入公安管理

    在江西,保安公司都由公安部门开办并纳入公安机关的内部管理,目前拥有合法身份的保安人员2.4万人。但据有关部门统计,江西至少还有4万多名实际长期从事保安工作的人员。

    脱离公安机关管理的保安人员数量不在少数,包括有个别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物业管理公司、居民社区雇用的“门卫”、“巡场员”、“防损员”等,他们因“长期徘徊在体制外”,未被纳入公安机关监管,严重漏管失控。

    针对这种情况,此次出台的《暂行规定》,首次将长期未被公安机关承认、由单位自己管理使用的这类人员纳入统一监管,进行规范化管理。

    根据《暂行规定》,江西省内的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只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保障以及10名以上的保安员等条件,都可以依法设立保安组织。单位自建保安组织的设立,由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对符合设立条件的,应予以登记备案。

    “从现有的法规看,一些单位自建的‘门卫’、‘巡场员’甚至都不能称作‘保安’。《暂行规定》将其纳入管理,一方面是这些人已形成一个群体,我们承认既成事实,对其规范,另一方面是因为保安需求确实很大,仅靠公安机关自办公司难以满足。”江西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胡建强告诉记者,今后企业将会获得充分经营自主权,公安机关也要逐步实现由“办保安”向“管保安”转变。同时,2007年底,全省保安员将力争达到7.5万人,其中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员达到5万人,单位自建保安组织的保安员达到2.5万人。

    对保安准入设置“高门槛”

    保安不能为单位负责人提供随身防卫服务

    今年2月13日凌晨,南昌市四位民警在五月花酒吧执行任务时遭酒吧工作人员围攻,凶手任某用一把剪刀将民警奚志波刺成重伤,另有周某等13人参与行凶。经查,这些明目张胆抗拒执法的都是酒吧自己聘请的“黑保安”。

    对“黑保安”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现象,人们不得不怀疑:允许单位自建保安组织,会不会让一些“黑保安”披上合法外衣,甚至摇身一变成为单位自己或老板个人“家丁”、“保镖”、“打手”?

    “《暂行规定》对保安组织和保安人员设置了严格的准入门槛,并不是所有单位都可自设保安组织,比如娱乐场所就要由公安机关派驻保安。”胡建强解释说。

    根据《暂行规定》,单位自建保安组织的保安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必须取得公安机关及其委托机构核发的《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江西省保安员培训合格证书》等。有故意犯罪记录等不得担任保安员。

    此外,《暂行规定》对保安员的职责也有明确规定:单位保安只能是为单位安全防范提供服务,但不能为单位以外单位和个人提供保安服务,也不能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出资人提供随身护卫服务。

    同时,为避免保安成为单位的“打手”,《暂行规定》还要求,保安不准辱骂、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不准限制、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或侮辱公民人格;不准搜查公民的身体、携带物品,扣押公民或其他单位合法证件、合法财物;不准为本单位追讨债务。

    “这些禁止性条款有很强的针对性,今后如果发生保安搜身、门卫扣押证件等情况,就有明确的起诉依据了。”江西省社科院法学所教授李云龙说。

    < body>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