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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拟立法制止违规装修

    日期:2007-09-04     作者:高金环    阅读:1,602次
    厦门市政协提案《出台相应对策禁止“房改”漫延》日前获得回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表示,将以相关法规修改为契机,建议通过法规修订简化违法装修行为的认定条件、增设相应强制措施。

    该提案由厦门市政协委员林丹娅在今年厦门两会上提出,提案称,近年来,厦门市有的房产业主,把自购大套商品房改装成多个小套间,用以出租谋利的现象愈演愈烈,其综合危害性也愈来愈明显。

    提案认为,一套改多套,严重破坏建筑物原有结构,为危房埋下隐患,加速整体建筑的损坏与老化;严重损害邻里与社区利益,破坏邻里与社区和谐关系,有增加社会矛盾的趋向;不利于统一管理,不能保障其他业主的利益与生活质量,降低厦门市整体居住水平与管理水平。

    提案建议,在目前统一的购房买卖合同上,明确规定不能一房改多房,破坏房屋原有建筑格局;授予城管部门明确职责与职能,对已有“房改”房进行整改并罚款,并把警示做在“房改”前;增加单身公寓商品楼的开发,在市里的一些区域点,有规划、有设想地开发租赁商品房,统一管理等。 

    记者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了解到,今年上半年,该局投诉中心共受理违规装修方面投诉647件,其中涉及“一套改多套”141件。但从去年至今,依据《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按法定程序立案查处、作出处罚决定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该类案件才4件,当事人均不履行处罚决定自行恢复原状,目前法院已强制执行的案件只有1件。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称,对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恢复房屋原状问题,法院往往要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提供强制执行方案;在纠正违法行为的同时保证房屋结构安全,需要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科学严谨的测算。目前,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尚不具备这个专业技术条件。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表示,《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已列入今年厦门法规修订备选名单,相关部门将以此为契机,建议通过法规修订简化违法装修行为的认定条件、增设相应强制措施,并参照民事法条设定业主(非行为人)的整改义务,提升执法效率。

    在法规修订前,对非业主所为的住宅区违法行为,将在查处的同时建议利害关系人通过民事诉讼追究业主的侵权责任,以保证案件的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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