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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垃圾短信要担法律责任

    日期:2007-08-02     作者:卢艳艳 郭富收    阅读:2,288次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网--河南商报报道:(记者卢艳艳郭富收)今后,发诈骗、虚假的广告宣传以及传销、骚扰、色情、迷信等垃圾短信,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河南省信息化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

    发垃圾短信要担法律责任

事例:“尊敬的客户,您于10月25日在北京沃尔玛商场消费4938元,消费金额将于本月结账时扣除,如有疑问请与010-51281729联系。北京市建行信用卡中心。”

去年10月,正在郑州读大学的张萍(化名)收到此条短信。感到可疑,张萍打电话到北京建行信用中心核实,得知自己的钱真被划走了。张萍非常着急,按照对方的吩咐,在建行ATM机上对银行卡进行了“升级保护”。可事后却得知正是对卡进行“升级保护”时,卡内的2万多元被划走了。

意见:审议时,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戚建庄等人认为,随着手机的应用普及,此类案例屡见不鲜,问题日渐突出,很多市民被骗或收到骚扰短信。因此,为防止更多的人受骗,建议《条例》应包含对手机垃圾短信的治理内容,制造、转发垃圾短信等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络也要保护知识产权

研制一个杀毒软件要好几年,投资非常大,可很多人不花一分钱就可在网上免费下载,或者买盗版用。

“买个正版杀毒软件要200多元,可从网上下载盗版却一分钱不掏。”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王日新等人认为,如果信息知识产权保护不好,将不利于对新软件的开发,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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