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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清洁工程"指导意见出台 垃圾处理要便民

    日期:2007-10-09     作者:徐庆成    阅读:1,098次
     10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建设厅获悉,《“城乡清洁工程”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出台,它对停车场、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公厕等城乡公共设施的建设和配置,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

    主干道旁不设路边停车带

    随着越来越多小车进入市民家中,停车问题深受有车一族的关注。《指导意见》提出,城镇主干道旁不应设置路边停车带。而在次干道旁设置路边停车带时,应建设为港湾式,或设分隔带与车行道分离。城镇繁华地段路边停车带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来提高车位的利用率。而路外停车场建设,则要求停车场的围隔与周边的建筑景观相协调。

    按《指导意见》,在位于主要道路两侧或景观区域内建的市场,应结合该区域的城市设计,注重造型、装饰和色调等因素,与周边的环境要相互协调。配套的附属设施(包括垃圾转运站、停车场、公共厕所、排水设施等)必须同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垃圾处理要便民

    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应控制在70米以内,在新建住宅区、未设垃圾管道的多层住宅,一般每4幢设置1个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点可以独立设置,也可以依附于建筑物内,但既方便居民又不影响市容观瞻。同时,收集点内应设置排水管道、污水管,以利于地面的清洗。

    垃圾转运站规划选址应尽可能靠近服务中心或产量最多的地方,周边交通应比较便利。转运站投入使用后,必须处理好周边的环境卫生,合理安排操作时间,严防噪音干扰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根据《指导意见》,污水处理厂的位置应避开城镇水源,处于城镇的下风向。厂址与城镇建成区、工厂和生活区应有300米以上的距离,并设有卫生防护带,有条件的应尽量靠近水体,便于处理后的污水就近排入水体。

    新老住宅区都要有公厕

    对公共厕所的设置,《指导意见》要求,新建住宅区及老居民区应设置公共厕所。

    其中,主要繁华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宜为300~500米,流动人员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米,一般街道以750~1000米为宜,新建居民区为300~500米,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米。至于旧区成片改造区域和新建的住宅小区,每平方公里应设置公厕不少于3座。街巷内没有卫生设施住宅居民使用的公厕,每座按服务半径70~100米设置。对原有的旧公厕,要进行详细的调查和鉴定,力争在2011年前完成旧公厕的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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