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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表委员议案、提案和书面意见等

自贸区开放适龄女性卵子冷冻:民生民权的共同关注

    日期:2020-01-21     作者:北京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徐珊珊    阅读:1,060次

一、“人口问题”举国焦虑,“剩女话题”无法回避,“失独家庭”无以安慰

近日,一则标题为《2019年出生人口预计约1100万,断崖式下跌》的报道,引人关注。据称,预计今年的出生人口不到1100万,是建国以来历史最低值。与1989年相比,我国出生人口数在过去30年内下跌超过一半。即使维持目前生育率,我国出生人口仍以每代减少48%的速度萎缩,这一现象在高知女性集中的上海更为严重。    

人口问题举国焦虑,但开放二孩以来,生育情况并不理想。原因之一是,职场女性希望在合适的时间生,让生儿育女不成为其职场成功的“障碍”。

在上海还有一个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就是很多适婚年龄的单身女性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对象,主动或被动地晚婚。实际上,所谓“剩女”们仍然希望未来有理想的家庭和健康的孩子。

在上海许多女性有冷冻卵子的想法,希望不受时间压力,自如地安排事业、家庭、子女进程。“冻卵”甚至被称作女人唯一的“后悔药”。在国内受限的背景下,海外“冻卵”成为热门。

 此外失独家庭也牵动着人们的神经。庞题的母亲只是极少的幸运儿。

由此可见,“人口问题”举国焦虑,“剩女话题”无法回避,“失独家庭”何以安慰,“冻卵”既切民生之痛,亦关民权之需。

二、  “冻卵”三问:法律、伦理与技术

一问: “冻卵”合法吗?

我国法律不禁止,但法规限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赋予公民享有生育的权利,但根据卫生部发布的规定,必须持有结婚证、身份证、准生证,且患有不孕不育症的夫妇才可以接受辅助生殖技术诊疗。上海2013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管理的通知》规定,只在二种情况下允许冻卵:一是有不孕病史及助孕证明的夫妇;二是希望保留生育能力的癌症患者。因此,尽管法律不禁止,但普通女性的“冻卵”在实践中却无合法路径。目前我国首例单身女性争取冻权案于2019年12月23日开庭审理。

虽然案件结果尚不知道,但在鼓励“先行先试”的自贸区试点“冻卵”有合法基础。根据《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允许外商在自贸区以合资、合作的方式设立医疗机构,但是禁止投资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由于“冻卵”非启用“冻卵”,无需进行基因诊断,所以外商在自贸区试点“冻卵”不受限制。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在外商不受限制的领域,内资亦然。

此外,环顾全球,“冻卵”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具有合法性。如美国、泰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甚至在部分国家已比较流行和普遍,如在美国已成标准化的医疗项目,一些大公司,如facebook,google还向员工提供“冻卵”福利。

二问:“冻卵”存在伦理风险吗?

有人认为“冻卵”会带来伦理问题,比如代孕和卵子捐赠,然而,这些问题只会发生在“冻卵”的后续使用中,适龄女性冷冻自己的卵子并不会涉及伦理问题。

三问:“冻卵”技术成熟吗?

冻融技术已经成熟!2012年,美国辅助生殖技术协会正式将冻卵技术从“实验性”的项目中移除,对全社会开放冻卵,美国冻卵人数在近年来呈现出几何式增长,这表明冻卵技术已是相对成熟与稳定。俄罗斯冻卵技术也位于世界前列,其卵子解冻率高达97%以上。

至于“冻卵”对后代影响,的确还没有确切数据。可是,相较于这个未知的风险,可以肯定地是:女性的卵子数目和受孕能力会随着年龄的增大而快速降低。 

有人质疑女性成为高龄产妇再用“冻卵”生育有风险。显然地,高龄产妇风险必然大,无论是否使用冻卵。试点“冻卵”并不是为了鼓励女性推迟生育,而是把它当作一种备用的保险手段,给女性以选择权,在被动的处境下让她们仍存有机会,甚至能够给失独家庭以希望!随着辅助生殖技术的不断发展,高龄产妇风险也可能会在未来得到有效的控制,甚至是解决。 

三、 该如何启动试点?

对此我们有三点建议:

1. 允许在中外合资、合作、内资独资的方式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医疗机构为适龄女性(20-40岁,包括单身女性)提供冻卵服务。

2. 严格启用条件:要求持有“三证”(结婚证、身份证、准生证)方可启用“冻卵”。

3. 严格监管体系,特别认证的医疗机构(鼓励公立医院)才能提供“冻卵”的保存服务。 

以上发言去年已作为提案提出,今年继续争取,为女性存储一个希望,为实现习总书记提出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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