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盘龙区司法局针对残疾人特点开展全方位法律服务 为残疾人开辟四个法援通道
日期:2007-05-21
作者:储皖中 袁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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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司法部发出通知,号召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学习昆明市盘龙区司法局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的经验。盘龙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成立7年来,将工作的重点对准困难群众中的特困人群———残疾人,用真情、真心、热诚的服务为他们排忧解难,赢得了广泛的赞誉。2003年,该法援中心曾被司法部、中国残联联合授予“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称号。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在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云南省省长秦光荣、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等陪同下来到昆明市盘龙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视察。在听取了一些残疾人接受该中心的法律援助的情况介绍后,回良玉对中心工作人员说,对于你们来说,接手一个案子是正常工作,但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设身处地想一想,这是天大的事,是影响一生的事。法律援助,是党和政府服务困难群众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一项高尚的事业,一定要做好,让每一个需要法律援助的残疾人都能得到援助。
据了解,盘龙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仅有4名工作人员,却担负着为全区4万名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的重任。自2001年中心成立以来,共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事项476件,内容涉及法律事务的方方面面。
盘龙区司法局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开辟了四个通道:一是开辟信息无障碍通道,让残疾人及时获得咨询服务;二是开辟设施无障碍通道,方便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三是开辟交流无障碍通道,使残疾人获得心理上、精神上的抚慰;四是开辟程序无障碍通道,保证残疾人优先获得法律援助。通过全方位开辟“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的残疾人获得无障碍法律援助。
据了解,云南省是较早在全国全部建立县以上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省份。目前,全省共有省、市、县政府法律援助中心146个,乡镇法律援助站1367个,形成了四级法律援助网络,覆盖到全社会。全省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8283件,受援人达103904人。从2002年开始,连续5年办案数量超过万件以上。
为残疾人服务用真心动真情
短评
法律援助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一项不可缺少的法律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充分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和谐、弘扬社会公德的重要制度。从1994年初司法部探索建立和实施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援助制度,并在全国各地开展法律援助的试点工作以来,已经过去了23个年头。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日臻成熟,已经延伸到社会最基层,惠及到千千万万的贫困人群,法律援助范围也扩展到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及非诉讼的各项法律事务。
昆明市盘龙区司法局的法律援助工作者用真心、动真情、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赢得了广泛的社会赞誉,受到上级领导机关的充分肯定。他们将法律援助的重点放在最需要得到社会关爱、支持的特困人群———残疾人身上,想他们之所想,急他们之所急,将法律服务送到他们的身边,创造了有地方特色的“盘龙经验”。
“盘龙经验”真正体现了党和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司法实践的具体成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更有着特殊的意义。“盘龙经验”的方方面面都值得认真挖掘、总结和整理,值得向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