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将出台2008年输欧纺织品新监管细则
日期:2007-10-18
作者:在线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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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国际商报讯 记者路虹报道 10月17日上午,“商协会审核小组关于2008年输欧双边监控纺织品出口企业资质标准的公告”出现在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的网站上,其中关于“2008年对欧双边监控纺织品出口企业资质标准”的附件尤为服装纺织品出口企业关注。另据商务部有关人士透露,商务部将于18日上午在第102届广交会上召集纺织出口企业进行座谈,并可能公布于明年1月1日起针对输欧纺织企业实行的新监管细则。
资质标准要求共有六项,主要包括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从事纺织品出口贸易二年(含)以上;上年度输欧纺织品对欧盟出口1万美元(含)以上;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方面连续三年没有违规行为;一般纳税人;纺织商会会员企业。
同时,为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协调指导和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职能,加强行业自律,由商、协会成立企业资质审核小组,负责对从事输欧纺织品出口企业进行资质审核。
审核小组主任由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有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商协会相关人员组成。
审核小组实施资质审核,采取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办事原则。审核小组办事机构设在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审核小组的日常工作由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负责。审核小组接受商务部的监督和指导,并聘请业内有关专家作为技术指导。
16日,商务部网站上发布这样一条消息:为落实第22届中欧经贸混委会关于纺织品问题的共识,中欧双方通过对话于9月28日就合作建立纺织品双边监控体系达成共识:将对4类(T恤衫)、5类(套头衫)、6类(裤子)、7类(女式衬衫)、20类(床单)、26类(连衣裙)、31类(胸衣)、115类(亚麻纱)共8个类别纺织服装产品实施双边监控,不设数量限制,监控时间从2008年1月1日到2008年末为止。中方将对上述类别输欧产品实施出口许可,欧方将实行自动进口许可制度。
在此之前,由于服装纺织品出口欧盟的政策不明朗,致使参加第102届广交会的许多出口企业不敢轻易接单。
“出口美国的政策变化不大,只是限制了配额的炒卖,估计明年会比较平稳,而第一大市场欧盟的形势从目前来看并不乐观,有可能出现2005年的混乱局面。”在服装出口行业做了20多年的宁波太平鸟进出口公司总经理王定英对此直言不讳。她认为,由于明年取消了配额,届时可能出现中国输欧纺织品数量激增。
与此同时,在中欧“双重监控”之下,中国出口商凭出口许可证出口到欧盟海关时,有可能出现因为数量激增,欧盟不给相关进口商提供进口许可,造成货物大量滞留海关港口的情况。
宁波长隆制衣公司副总经理姚朝云告诉记者,现在他们已经遇到很多欧盟客户为了逃避今年底的配额,要求他们公司在明年1月1日起再将产品进行出口报关。“这样明年初可能会出现大家一拥而上出口欧盟的局面,造成数量激增,局面可能陷入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