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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聚焦

良知乃是法官维护法律尊严之本

    日期:2007-07-03     作者:中国江西新闻网    阅读:1,343次
    良知,是人们内心对是非的正确认知,属于人的思想修养、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法官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特殊群体。法官的职业特殊性决定着法官的良知应超脱普通人群,其行为举止应受特殊良知支配。

法官的良知,概括地说就是“忠诚、公正、文明、高效、廉洁”10个字。这10个字体现在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有机结合,体现在法官这个特殊群体所代表的人民性。法官的良知,要求法官做到倾听民声、维护民权、关爱民生、减轻民负、解决民怨、实现民盼。这就是法官的良知所必须坚持的政治要求和政治信念。公正,为民,是法官良知的核心,失之公正,司法就失之赖以存在之基,法官也就失之安身立命之本。

法官的良知在于公正、为民。法官的良知怎样才能超脱普通人群,法官良知的特殊性何在?在党的领导下,坚定政治信念,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忠于人民是法官良知的灵魂。恪守公正司法,讲究司法效率,保持司法中立,依法独立审判,不畏权势,淡泊名利,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不偏不倚,居中公正评判是非,是法官良知的有形表现。保持司法廉洁,注重职业修养,约束举止言行,做到崇尚法治、维护正义、公正廉洁、讲求效率、谨言慎行、刚正不阿、正直善良、勤勉敬业、忠于职守、睿智善断、温良恭让,这是法官超脱于普通人群的良知的特殊性所在。以公生威、以廉洁身、以诚理事、以法诲人、此理论道、以信服众,不因私欲而枉,不因压力而屈,不因激情而纵,使事实与法律完美融合,这就是法官应有的特殊良知。

法官的良知,是司法权威和审判权正确行使的支柱,是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能否在司法领域内实现的内在因素。法官有良知,胸怀才坦坦荡荡,断案才有独立见解;法官有良知,才能公正主持法庭、善听慎言而敏思;法官有良知,才能置纷乱讼争之中按章寻理,忙而不乱,迸发出解决纷争的智慧火花,依法、依理、依情果断地做出公正的裁判。个别法官徇私枉法,颠倒是非、胡审乱判,诱发当事人不服裁判,缠诉缠访,实为个别法官丧失了法官良知而毁损了神圣的法律殿堂。

“言为心声”。法庭上要求法官少言慎言,做出裁判结果是法官之畅言。言之有据,言之合法,言之有理,言之可信,乃法官良知所在。良知令法官心灵圣洁、光明磊落,良知为法官基石,良知是法官内心区别于常人对是非的正确认知和判断,良知让法官成为法律的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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