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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尊重的合作难双赢

    日期:2007-06-29     作者:马海邻    阅读:1,037次
   双桥味精的生产商和华东地区总代理,在合作了14年之后反目成仇,对簿公堂。昨天,报章以“娃哈哈达能之争上演沪版”作比喻来报道这一事件。

代理商上海好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指责“老东家”广州奥桑味精食品有限公司违反合同,擅自终结合作关系。诉讼所用的理由,向来只是冰山一角,从报道内容看,双方的矛盾由来已久。起初,奥桑给了“好好”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和比较优惠的条件,“好好”则努力打下上海味精市场半壁江山,其销量在双桥销售体系中举足轻重。后来双方合作出现问题,终于再也不能有话好好说了。

到底谁对不起谁,外人只见迷雾。但是,合作导致反目,这样的故事一再上演,基本原因是大致类似的。

商业合作,首先要尊重法律,尊重合同。只有合乎法律的合同,才能保护双方的利益。“好好”和奥桑的合作,始于君子协定,最初的两年里连个合同都没签,矛盾爆发前也仍有口头协议存在。不管一方如何功勋卓著,一方是否感恩戴德,建立在感情之上的合作,都是脆弱的。何况,商业合作的目的,本就是为了追逐经济利益,一旦经济利益分配不均,感情便不堪一击。“好好”好比“节度使”,开疆拓土,坐镇一方,奥桑有如“皇家”,既要收取节度使贡献的赋税,又担心尾大不掉,乃至于谋反篡位,“节度使”则需时刻提防自己血汗拼杀来的成果被没收。这种情况下,还有什么感情可言?正确的理念是先小人后君子,在合同的框架下坐言起行,反而能情谊长存。

其次,要尊重商业规律。双桥的生产商和代理商两方的关系,颇为典型。合作之初,“好好”的创始人王以德刚下海,在合作关系中处于劣势一方,合同条件可能不利于他。而对空白的疆域,奥桑可能给予支持多、拿走利润少。后来上海市场成了一块肥肉,两者都会感到自己吃亏了。如能把“眼红”转化为协商,及时调整分配格局,让双方利益都能最大化,也许就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

根本的一条,尊重合作伙伴。说到底,合同也是人订的,人执行的。不妨把双方的代理律师看成矛与盾,世上没有一份合同严密到绝对找不出纰漏,商海没有一家公司的行为永远找不到错处,任何一方如果只把合作伙伴当作过河的桥,不懂尊重,那么推翻合同法庭见,再容易不过。结果就是———“好好”表示将推出自己品牌的味精———双桥平白多个对手,何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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