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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或将首次因银行放贷被追究刑事责任

    日期:2006-07-24     作者:荆宝洁    阅读:3,592次

随着两名涉案律师孔卫东和女律师战军走上被告席接受庭审,为期六天的“京城7.5亿元骗贷案”庭审暂告一段落。知情人士透露,“十一”长假之后法院将对巨额骗贷案做出裁决。

在六天的庭审中,对两位涉案律师的庭审最为引人瞩目。由于涉嫌罪名较轻,两位涉案律师被取保候审。在此案中,北京律师有可能首次因银行放贷被追究刑事责任,因而引起京城律师界的高度关注。

律师走上被告席

根据检方指控,2000年12月至2001年7月间,嘉惠律师事务所律师孔卫东和原浩天律师事务所女律师战军受中行委托,审查森豪公寓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资信情况,但二人并未进行资信调查即向银行出具161份内容失实的法律意见书,致使中行先后向虚假贷款申请人发放贷款共计5亿余元,孔卫东、战军被控未严格审查贷款申请人资格,导致银行被骗5亿余元的行为属于“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孔卫东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但对罪名定性有异议。孔卫东称,他审阅了借款人提交的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等,这些完全符合银行的贷款规定,所以建议银行与这些人办理贷款事宜。孔卫东不断在法庭上强调,由于律师没有调查权力,所以自己只进行了书面审阅,而非实质审查。“审核并没有规定标准,也没有具体实施细则,所以自己只能按照常规理解进行。”孔说。

女律师战军在回答公诉人询问时表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严重不负责,不能导致严重后果。其称,自己的所有工作都是事务所安排,不是自己能决定的。

但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战军曾为开发商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运达”)员工,是她促成了银行和开发商建立贷款关系。而孔卫东个人从森豪公寓项目中便收取了140多万元的律师费。

“如果律师尽职,通过交谈或实地调查,一定能够发现破绽。”公诉人季红海在庭审时表示,正是由于孔、战二人未对收入证明进行严格审查,才出现了一大批奇怪的高收入者:一名收入证明显示月收入6万元的残疾人,事后承认自己靠低保生活;另一名实际月收入1000元的普通工人,在孔卫东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变成了月收入5万多元的高级经理。

“银行职员协助诈骗”证据不足

在7月4日对该森豪公寓骗贷案中涉案的3名银行工作人员的另案审理中,检方对他们起诉的罪名为“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

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控方并不能够出具足够的证据证明中行工作人员受贿后做“内鬼”、故意协助邹庆完成了骗贷行为。

“调查贷款申请人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律师的责任。”法庭上,3名银行涉案员工均试图将责任推向涉案律师。然而,公诉人认为,银行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委托律师调查客户资信,但这并不表示银行的信贷业务部门就不再负审查责任。

公诉人随后列举了257名虚构的购房者的几份虚假收入证明,其中一个虚构的贷款人‘所在’公司早都注销了,怎么会每月挣五六万元?你们只要简单上网查一下工商登记,就能查出问题来!”公诉人认为,3名被告人在审查贷款人情况时严重失职。对此,3名被告人面带委屈,哑口无言。

一位不愿具名的中行内部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总行要求发放每笔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必须采取“面签”的形式来控制风险,由银行人员、指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当面审核申请贷款人的资料,但在现实执行过程中,并未全部落实。

中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表示,森豪公寓、华庆公寓案件发生后,中行方面便开始进行大力整改,积极改进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管理制度,在全行安装在线审批系统,对每一笔贷款的资料都要求上线,逐个审批。

所骗贷款被转移

森豪公寓(前身是天域公寓)筹建于1993年,当时的森豪公寓五证齐全,但华运达只缴纳了40%的土地转让金,手中掌握的仅是临时土地使用证,因此无法以企业身份进行抵押贷款,于是产生了前述虚构森豪公寓商品房销售、组织虚假材料以小业主身份办理房屋按揭贷款的行为。华运达公司虽需每月代虚构的257名小业主还款,但却最终获得了6.4亿元的资金。

而森豪公寓获得6.4亿元贷款以及通过华庆公寓获得的1.07亿元贷款却并未用于工程建设,而是用于在上海、北京等地的大量建设项目的收购。

根据一份华运达房地产项目投资表显示,2000年8月~2001年9月期间,华运达公司法定代表人邹庆通过旗下的华运达等公司,斥资51481.5万元在全国各地收购地产。

其中,在上海投入资金28886.5万元迅速敲定了18个项目,包括绿洲广场、绿洲星城、东湖大厦等知名项目,并成立上海大区公司进行管理。另外华运达还投入22595万元,在北京、武汉、江苏昆山等地获得20个项目,由北京大区公司管理。在迅速投入5亿多元之后,邹庆控制的资金链开始吃紧。

邹庆在运作上海东湖大厦项目时,曾认定是一个非常适合二次融资的项目,计划拿下此项目后融资数亿为全局解围,因此自2001年2月起不惜陆续投入7928.8万元,为邹庆旗下企业单笔数额最大的房地产投资。但由于种种原因,这笔投资后来出现纠纷,先后经过仲裁、诉讼等,耗时近两年,本已绷紧的资金链又因此被彻底套牢。

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直到案发前的一天,邹庆仍在偿还贷款。而他本人和妻女名下连一套住房都没有,妻女寄居在邹庆岳母家中。与大多数经济犯罪者很早将家人移民海外不同,邹庆妻女均为内地身份。

根据律师介绍,邹庆若以目前的合同诈骗被定罪,以其5亿元以上的数额,极有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财产全部没收。

但6月29日的刑法修正案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前的合同诈骗罪项比,该罪名取消了“非法占有”等主观方面的限定,该项罪名的处罚年限为3至7年,并处罚金。律师介绍,在新旧法律共存的情况下,根据“从轻原则”,邹庆很可能被依照上述新法条判决。

和邹庆的命运一样前途未卜的是,位于东二环内朝阳门桥西黄金地段的森豪公寓至今仍然处于烂尾状态。

北京金网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副总杨强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03年“121文件”颁布以前,有开发商利用此种方式融资,随着房地产市场运作越来越规范,这种现象越来越少了。

近年个人住房按揭骗贷案回顾

2004年6月,审计署披露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支行向“姚康达”一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141万元人民币,资金被用于购买128套住房,炒作房地产。

2004年8月,广东陆丰商人陈永隆借用10多人的名义,虚构了职位、收入证明,并非法出具了购房首期款存款凭证,与银行内外勾结,向建设银行广州市芳村支行申请高额住房按揭贷款。

2005年4月,开发商康明(郑州)置业有限公司通过重复抵押、一房多卖等欺诈手段骗取郑州市4家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近2亿元。

2006年6月,上海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违规放贷32笔、金额高达1.2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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