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管着柏林市所有警察和消防部门的柏林州警务主管德尚说,在德国绝对没有私人车辆可以拥有特权。所谓的特权车,在德国仅限于执行公务的车辆,例如国宾车队、警车、消防车和救护车等。
他说,即便是执行公务的车辆也要守法,例如警车和救护车在享有特权时就担负着相关安全责任。这个安全责任就是不能因为是执行公务的车辆就可以无视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例如一辆救护车可以在执行急救任务时闯红灯或是逆行,但原则是如果救护车在违反交通规则的时候引发交通事故,如在闯红灯时与正常行驶车辆发生碰撞,那么救护车司机要为事故负责。
在德国,所有驾驶者都有义务避让执行公务的车辆。但驾驶者在避让时首先要考虑自己的避让行为是否会危及自身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也就是说,开车人不能为了给公务车辆让路就撞到行人和其他车辆。避让行为要在有避让可能的条件下实施。
显然,在德国所谓特权是有限度并受制约的特权。给予一辆车特权,就意味着其他车辆在某些情况下要放弃自己的合法权利,但这种放弃行为是有限度的,反过来享有特权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此外,德国政府机构也不敢让自己的车辆享有特权。德尚说,在传媒高度发达的德国,舆论监督的压力和随之而来的政治风险足以让所有的政府官员和政府部门都不敢搞什么特权车。他说:“如果有一天柏林市长下班后有警车开道,那么不用问转天就会有大批媒体向我和市政府询问,为什么市长先生下班要警车开道。如果我和市长给不出一个充分的理由,那么媒体是决不会放过这个好机会进行新闻炒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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