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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分析及对策

    日期:2008-11-06     作者:徐信刚

 

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日益成为社会的一个顽疾,根据承办律师收集的有关审查起诉阶段未成年刑事案件的数据统计,经过具体分析,呈现以下特点:

一、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基本特点

1)、未成年人犯罪年龄趋于低龄化:犯罪时年龄不满16周岁的被告人占相当的比重,而且日益严重的低龄化趋势对社会有巨大的危害性。

2)、违法犯罪突发性强:未成年人在青春发育期期间,生理发育快,心理状态不稳定,自我控制能力差,容易冲动,很容易受偶发事件的诱导和激发等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

3)、犯罪手法趋于成人化。过去临时起意、顺手牵羊的随意化向成人化发展,一些与犯罪年龄不相称的犯罪方法和手段出现在未成年人案件中,而且被告人往往事先通过预谋商量,分工明确,以达到顺利完成犯罪的目的。

4)、团伙犯罪严重:团伙犯罪时未成年人犯罪中最常见的犯罪方式,而目前更是出现了人数上升、活动地域扩大、组织日趋严密的新情况。

5)、暴力犯罪突出:近年来,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暴力杀人、抢劫、伤害等开始增多,而且作案手法已不是单一的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6)、智能犯罪增多:在科技发达的今天,未成年人利用计算机、通讯等工具进行违法犯罪的情况已呈现发展蔓延的趋势。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1)、社会因素: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新生事物给我们的工作和学习带来积极向上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负面消极的影响,对未成年人的道德法制教育凸显薄弱;另外未成年人容易受各种错误思想观念和不良精神文化产品的侵蚀和毒害,抵御不良社会风气影响及不良健康娱乐场所诱惑的能力差。

2)、学校因素:学生整体素质有所下降,学校忽视对学生思想品德心理素质的培养;学校在认识上还没有适应新的形式,工作措施还停留在表面上,个别学校存在重智轻德,重罚轻教,重知识轻能力,对学生法制教育道德教育效果不佳;个别教师对"双差生"缺乏耐心细致、情理交融的思想转化工作,教育手段不当,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反而自暴自弃,容易被人利用走上歧途。学校在学生管理、校园管理上存在漏洞,解决辍学失学问题重视不够。

3)、家庭因素:家庭教育方法的偏差和不当,主要体现在溺爱型教育方式和粗暴型教育方式;部分父母学历低,道德品行差,对未成年人的潜移默化;部分家庭结构残缺或者家庭不和睦,父母离异,客观上对子女的缺少关心,未成年人普遍患有情感饥饿综合症,其身心健康普遍逊于正常家庭子女,自控能力薄弱,容易误入歧途。

4)、个人因素:遵守社会规范的意识薄弱;有强烈的好奇心和模仿力;自控能力弱易受诱惑;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逆反心理强烈,情绪偏激;世界观尚未定型,可塑性强。

三、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对策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往往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要确保对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的有效性和全面性,关键是要对他们的生活学习状况等情况进行细致的了解,提倡八荣八耻,并针对性的进行法制教育。通过对未成年人的家属、所在学校、街道社区进行调查所掌握的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社会表现、人生历程等具体情况,建立信息互通平台。试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形成和睦共处的家庭气氛,家长加强对子女的管理和教育,继续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配合学校或社区,依靠学校教育资源、社区专业社工力量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另外通过净化社会环境,社会各界都要齐心协力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消除影响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腐败现象,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和道德风尚,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精神和生活环境,对影响、引诱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不良现象应当予以制止,并加以必要的制裁。其中学校更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成为预防在校生犯罪的责任人。加强对双差生和特殊学生的教育管理,关心和帮助他们克服各种困难,为他们创造条件,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德智并举。

总之,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只能成功不能失败,而预防未成年人的犯罪,更尤为重要,遏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已是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必须高度重视。

 

作者简介

徐信刚律师,男,上海市精诚律师事务所律师。2002年加入律师队伍,办理了大量民、刑事案件。热心于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的研究,曾办理该类案件百余起,挽救和教育了一批失足少年,并在诉讼中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05年加入了12355上海青少年公共服务平台,为做好维护青少年权益的工作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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