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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调查代理律师中的中国面孔

    日期:2008-06-26     作者:邢梦宇    阅读:2,295次
    作为国内最早从事337调查代理诉讼工作的律师之一,冉瑞雪将自己戏称为“两栖动物”,这一绰号形象地表明了她同时持有中、美两个国家律师执照的双重身份。此外,由于从业经历和教育背景涉及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两个领域,这些都毫无疑问地使她更容易迈入337调查的代理律师门槛。

积极争取中国律师诉讼权利

在美国337调查案中,有关法律文件分为保密版本和公开版本,连起诉状中的很多内容都是原告的商业秘密,大部分开庭时间均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的商业秘密,因此,无法接触商业秘密文件将严重影响到律师的工作。


在长春大成赖氨酸337调查案件中,经过冉瑞雪的不懈努力和积极争取,2006年7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行政法官裁决,允许持有中国和美国(纽约州)律师执照的冉瑞雪律师接触该案件所有商业秘密,包括对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从而保证作为中国律师的她能够实质性参与该案的代理工作。至此,冉瑞雪成为第一个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为可以接触对方当事人商业秘密的中国律所执业律师。该裁决也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历史上首次裁决同时有美国律师执照的外国律师可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此后有美国律师执照的中国律师及其他国家律师在代理337案件涉及到商业秘密保护问题时都将援引此案。这是冉瑞雪律师在美国为中国律师争取到的实质性诉讼权利,为中国律师走向世界作出了贡献。

然而即便如此,在以美国人为主的337调查律师圈子里,冉瑞雪的中国面孔明显是一个异类。在采访中,冉瑞雪告诉记者,在她初涉337调查诉讼之时,在一些案件中,原告或其它被诉企业的美国律师在给整个律师团队发送邮件的时候,只抄送给其它美方律师,有意无意将她遗漏的事情时有发生。“甚至我代理的复合木地板调查案件败诉后,在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的上诉案件时,原告律师仍然反对我查阅其包含商业秘密的337调查阶段的案卷,无端地耽误了我阅卷的时间。”冉瑞雪说。但是深谙掌握信息重要性的她,在面对不公待遇时,采取了积极的态度,时刻提醒对方注意自己享有美国执业律师的各项权利。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了解她的律师的增多,冉瑞雪正逐渐被这个圈子接受。“但我相信,融入这个律师群体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也许将伴随我作为美国337调查从业律师执业的全过程。因为我注定跟他们不一样。我是一个中国律师,同时持有的美国律师执照只是我执业的工具,我是为中国企业服务的。”冉瑞雪对于自己有着明确的定位。

审时度势设置应对策略

在冉瑞雪看来,每代理一个337调查案件就像是打一场战役。然而,“上兵伐谋,逢战必有术”,因此她根自己的经验,把中国企业所遭遇的美国337调查主要分为三种类型,借用长江商学院的校训“明道、取势、优术”提出不同类型调查所采取的不同的诉讼策略。

冉瑞雪首先提出了第一种类型:“单打独斗”型。这是指一个外国企业与一个中国企业,由于商业竞争的激化导致美国337调查程序的启动。在这类案件中,虽然表现出两个企业直接交锋,但是常常牵扯出与此相关的其他企业。她以代理过的大成赖氨酸调查案为例,向记者说明:“这一起337调查案表面是2个公司诉5个公司,其实这7家企业都是关联公司,案件实质上就是味之素公司PK大成生化公司。就诉讼本身而言,中国被诉企业无法与他人联合抗敌,因此,‘优术’就成了重点。企业早订抗敌大计,优化诉讼策略,才能力挽狂澜。”

其次,是“打群架”型。这种337调查的被告往往有数家企业,有的时候全球某个或某几个行业的主要企业。就冉瑞雪代理的芯片调查案来说,被诉的企业数目就高达18家。对此,她提醒道:“不同的企业在某个产业链中的位置不同,有的在产业链的上游,有的在下游。处于不同位置的企业必然有不同的商业利益,这决定他们在案件中的应诉心态和策略各不相同。此时‘取势’就显得尤为重要。像她代理的芯片案中,被诉企业合作得较好,通过签订应诉合作协议,共享信息,联合抗敌,为企业节省了大量诉讼费用。”

最后,是“暗中袭击”型。比如说最近的发光二极管调查案,该案的调查程序中明确列出的被告只包括两家中国企业,而中国相关产业中不少主要企业并没有被列明为被告。然而,一旦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支持原告要求签发普遍排除令的申请,那么,这就意味所有使用涉案该技术的企业产品都将无法进入美国市场。“这是337调查案件中原告常常使用的策略。”因此,为了防止暗箭伤人,她提醒企业‘明道’则是他们应该做的重要功课,利用美国337调查的程序,未列明为被告的企业也应申请介入调查,从而得以维护其在美国市场的合法权益。

记者手记:做专访的时候是记者第二次与冉瑞雪见面。在整个采访过程中,冉瑞雪对于记者提出的专业问题的解答,很好地显示了她作为一名律师的职业素养。对于其代理案件类型精确的划分以及依此制定的诉讼策略,无不反映出她谨慎的工作态度。

然而,往往就是那些理智务实的人,内心深处却积满了无法言说的对于现实的人文关怀和改变现状的渴求。由于我国在337调查案件中总是处于被告地位,因此冉瑞雪常常是以被告律师的身份介入其中,她一方面为保护我国企业利益免受侵害而日夜工作,一方面也暗暗设想着美好的未来。冉瑞雪告诉记者,她期望着有一天,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成长和中国企业国际化日渐深入,像她这样的律师也能代理中国企业在美国提起337调查,成为原告律师,这不仅是为自己的职业生涯增添亮色,更是为了中国企业成为跨国公司做点事情。她相信这一天已经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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