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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聚焦

我国加强备案审查遏制部门借立法“跑马圈地”

    日期:2007-09-30     作者:中国经济网    阅读:1,310次
    中共十六大以来,从国务院法制办到地方各级政府的法制机构积极完善备案审查制度,着力解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规范甚至违法的问题。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法律规范间存在的规定不一致,甚至与上位法相抵触的现象,被不少人揶揄为“法规打架”。“一些有冲突的法规规章,往往是地方、部门优先考虑自身利益的结果。”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副司长江凌指出,“法规打架”容易被一些地方、部门利用为“保护伞”,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跑马圈地”扩权,从而钻法律空子,滋生腐败。

基于此,国务院法制办近年来不断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对涉及妨碍市场经济秩序,含有地区封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内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重点审查,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最新统计显示,2003年至2007年上半年,国务院法制办对地方、部门报送国务院备案的7690多件法规、规章进行了备案审查,对其中1000余件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的法规或者规章进行了重点审查,并对其中300多件存在问题的法规规章采取不同方式进行了处理。同时,还协调了一些部门规章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矛盾,有效地解决了法律规范冲突、“打架”的问题。

与此同时,国务院法制办还逐步加强对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建设的指导。目前,全国31个省级政府全部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90%以上的市级政府和80%以上的县级政府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地方四级政府、三级监督的备案审查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统计显示,2003年至2007年上半年,全国31个省级人民政府共收到省政府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9752件,经过审查,发现存在违反上位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1741件,目前,这些文件绝大多数已经按照备案审查程序作出了处理,依法得到了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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