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轮流指派”实行律师专业分组
“如果没有法律援助,没有专业律师为我们这些外来民工撑腰,我很难拿到这些辛苦钱了。”当受援人曹裕水接过一直被老板拒付的2700元工资时,拉着陈本鹤律师的手,连声道谢。
陈本鹤是专打劳动合同纠纷官司的律师。他说,之所以会指派他来办这个案子,考虑的也是他“专业对口”。
“每一个律师都有自己精通的领域,也有他不熟悉的领域,不管是什么领域案子都交给某个律师去做,就有可能使受援人的利益得不到最大的维护。”这是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一个现实问题,也是福建省福州市推行法律援助律师专业分组制度的背景。
早在去年,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就将在市法律援助中心注册的志愿者律师按其专业特长,分别组成刑事、劳动争议、行政诉讼、人身损害、婚姻家庭、未成年人维权等6个专业小组,按专业分工受理法律援助案件。
律师专业小组承担了三个主要职责:一是直接承办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二是对其他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重大案件讨论;三是交流工作信息、进行法律援助相关学术研讨,通过相关媒体解答群众共同关注的法律问题,并提出法律意见。
“律师专业小组的设立打破了法律援助案件统一轮流指派的传统做法,进一步细化法律援助案件的专业分工,让法律援助案件的代理更加科学化、专业化,进一步保证了法律援助案件尤其是疑难、复杂案件的办案质量。”这是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丁萍对该市推行律师专业分组制度的感受。丁萍认为,结合律师不同的业务特长,将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分类指派,可以充分合理地利用律师资源,做到人尽其才。这样做也可以克服传统指派工作中存在的某些案件指派与承办律师“专业不对口”的弊端。
“律师专业小组为律师搭建了案件研讨的平台。”陈本鹤告诉记者,法律援助律师们经常用自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为素材,同各专业小组内的律师展开理论探讨、交流办案经验。这一平台提高了律师们的理论水平和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水平,同时也鼓舞了大家一起做好法律援助事业的热情。
经费专项保障确保实现应援尽援
“对没有能力而又需要打官司的人群,要无偿地提供法律援助,使需要打官司的群众都能打得起官司,做到应援尽援。”这是重庆市市长王鸿举代表政府的承诺。那么该如何实现应援尽援呢?各地有各地的做法。
记者近日从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目前,陕西省财政厅设立了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宁夏财政厅、司法厅制定了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司法局、财政局制定了法律援助办案经费补助标准。全国有12个省级财政设立了法律援助专项资金,28个省区市制定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2006年,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经费投入已达3.7亿元,其中财政投入3.3亿多。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厅长马勇霞说,宁夏正在从完善法律援助财政保障机制,加大办案经费投入着手,从经费上保障实现应援尽援的目标。自治区财政厅、司法厅下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要求随着当地经济发展及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加大投入,并对不同类型、不同区域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经费补助标准作了原则性规定。明确由各区县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办案成本,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具体标准。
目前,重庆市司法局已获得市政府批准,正在筹备建立重庆市法律援助基金会。“此举必将加大面向社会募集法律援助经费的力度,也是拓宽法律援助经费保障的重要渠道之一。”重庆市司法局局长陈焕奎告诉记者,去年仅重庆市渝北区就通过社会募捐方式,筹集了法律援助基金50余万元。
如何保障法律援助工作财政投入这笔钱真正用在刀刃上?陈焕奎说,这就要对法律援助经费实行严格管理,实行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为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财政部门、审计部门都要对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朱凯来告诉记者,今年8月,法律援助中心将配合市财政局对各区县使用管理法律援助经费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此次专项审计的目的就是要切实杜绝截留、挤占、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现象,保证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
开展异地协作让受援人不再两地跑
按照我国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时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一系列材料。由于打工者户籍和工作地不在一地,绝大多数农民工在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不得不选择返乡准备资料,再回来诉讼的办法,不但费时费钱,还影响了案件的进程。
这是横在众多农民工面前的现实困难,也是摆在各地法律援助工作者面前的一道难题:如何才能更好地维护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权益?
“农民工身在异乡,由于不懂法和经济困难等原因,遇上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常常求助无门,使得他们在不少劳资纠纷和工伤损害案件中都被迫放弃了合法权益的诉求。”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湖北省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想的办法是:走出去!
据该中心主任王林介绍,2006年6月,湖北黄石与浙江温州两地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即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站正式开通。
有了通道后,黄石农民工在温州打工,如果权益受到损害,可以直接向这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援助。如需要相关证件、资料等,就由工作站与黄石联系,农民工本人不用亲自回家,这样一来就可以为参加诉讼的民工节省时间、精力和金钱。
“这一异地设立法律援助站的做法,让身在异地的农民工找到了家的感觉,新的举措也开创了黄石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新局面。”一路走来,王林感触颇深。
黄石与温州互设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站以来,先后接受和审查了在温州打工的阳新人石聿阳烧伤、黄发群断指、袁合林工资纠纷、李新国工伤等多起申请法援案件。
王林说,黄石市和温州市之间不但搭建了两地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的平台,还签订了一个互相平等、操作性强的协作协议。
这个协议的签订,不仅扩大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对异地间法律援助的协作产生了较强的示范性影响,同时也是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创新的重要举措。
2007年4月13日,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河南6省(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事法律援助的相关负责人聚会郑州,召开协作座谈会,就法律援助省际合作机制进行深度讨论,并达成共识,农民工法律援助省际合作的路子更宽了。
但由于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建立时间短,没有经验模式可供借鉴,更没有统一的制度可寻。目前,省际协作还存在如异地协作的范围和深度的限制、信息交流渠道不畅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及时总结各地开展异地法律援助的经验,以期尽快建立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