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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明年初将进行首次统一司法考试

    日期:2001-07-16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1,909次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法官法、检察官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记者近日就此采访了有关方面负责人,他们认为,这一制度的实行对提高司法人员素养,确保司法公正,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中国司法体制将发挥重大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公告说,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将于2002年初进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中国建立这一制度目前条件已经具备:社会各方面对建立这一制度形成共识;司法部组织的律师资格考试,经多年实践已取得成功经验,效果较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组织多次初任法官、检察官考试,积累了一定经验。

这位负责人指出,统一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对中国民主法制建设将产生深远影响:一是有利于严把司法人员录用关,保证高素质的法律人才进入司法队伍和律师队伍。二是有利于扩大法官、检察官的知识面。法官、检察官、律师经过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对三方面业务都有了解,更有利于提高审判、检察、律师工作质量。三是将对法官、检察官人事制度改革产生积极影响。过去法官、检察官主要从法院、检察院内部产生,今后则要从有资格的人员中择优录用,这不但扩大了选人范围,还有利于法律专业人才的流动。四是对中国法学教育提出新的课题。通过司法考试实际上是获得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职业资格,法学教育必须适应这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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