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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聚焦

覆盖所有普法对象 青岛出台依法治理七个标准

    日期:2007-10-08     作者:陈丽平    阅读:1,296次
    山东省青岛市普法办近日下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试行“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标准,并召开了执行标准典型现场经验交流会。这标志着青岛市今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干有标准,学有典型,考核有了硬指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五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探索和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扎实推进“法律六进”活动,青岛市普法办会同各区市普法办、市直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法治乡村、法治社区、法治机关、法治学校、法治企业、法治单位、法治区市”创建标准(试行)。此标准既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建标准,也是年度考核标准。
青岛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七个创建标准,覆盖了所有普法对象,针对不同对象,提出了不同要求,每个标准又各自围绕一个重心,整体形成系统完整的创建、考核体系。
一是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丰富农村普法形式。标准要求区市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艺术团和普法电影放映队深入农村进行法制宣传,组织行政执法部门在街头大屏幕(电视)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利用远程教育网对农村干部进行系统法制培训。
二是围绕建设文明和谐社区,促进社区普法规范化。进一步加强社区(村居)法制宣传教育,要求每个社区建法律图书角或图书室,建法制宣传街或宣传栏,拥有一支法律宣传队伍,建固定的普法场所,每户有一名法律明白人。
三是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完善机关普法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培训、考试等制度,机关各部门把学法列入业务学习之中。
四是围绕增强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推行学校普法社会化。推广了学校法制教育“四四制”工作法,即:建立学校、社区、政法部门、家庭四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建立由法制副校长、任课老师、责任区民警、家长为主的四支师资队伍,建立国情、社区、自护、维权相互补充的四类教育基地,突出纪律、法制、道德、养成四种教育相互配合的教学模式。
五是围绕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构筑企业普法阵地。要求规模以上企业有职工法律学习室;有法制宣传栏;有普法教材;有普法宣传队伍;有一名普法宣传主管领导。
六是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实行单位普法属地化。
七是围绕“法治区市”创建,推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标准化。要求区市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机制和运行机制,做到人员落实、职责明确,制度健全、协调有力,运行正常。法制宣传教育做到“五个一”,即:每区市有一个普法宣讲团,有一个普法网页,直属部门有一个普法机构,每个乡镇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村居有一个固定学法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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