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旧法,新的《律师法》有了一些较大的变化。早报法律顾问团成员李琴声律师作为律师代表,参加
个人可以开办律师所
新法的一个显著变化是增加了“个人可以开办律师所”的规定。据介绍,泉州目前有54家律师所,有职业律师602名,其中社会律师497名。但在此之前,个人是不允许开办律师所的,新修改的《律师法》打破了这条禁令。
新法规定了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具备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等条件外,还规定了设立人应当是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月1日以后,泉州完全有可能出现个人自己开办的律师所。”
律师会见疑犯不被监听
会见难,是一些律师执业生涯中碰到的老大难问题。新法律将“不被监听”写入法律,让律师“会见权”更有保障。
新法明确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后,又特别补充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这让规定的“会见权”具有更加实在的内容。
为了更好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利,新法明确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此举更有利于了解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更加深入地了解案情,以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调查取证难,相关部门不配合,律师无从下手。新法增加的规定,对律师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新法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律师“法庭言论”不受追究
新法除原则规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外,还明确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新法还规定,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因涉嫌犯罪被依法决定拘留、逮捕的,拘留、逮捕机关应当在拘留、逮捕实施后的24小时内通知该律师的家属、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所属的律师协会。
“权利和义务是相等的。”李琴声认为,新法在充分保障律师执业基础上,对律师的义务也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在律师准入制度、律师所开办条件以及如何充分做到保密义务,哪些会触犯“军规”上,作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
“总的说来,新法对促进律师事业的发展,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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