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来,从新兴医院、眼
诚然,葛优主动退还全部代言所得的做法,说明其勇于承认错误,值得肯定。但是认为葛优并无责任,甚至也属受害者的说法,于情于理却都站不住脚。名人的代言,不同于一般的广告演员,一般的广告演员在接拍广告的时候,只是按部就班地演绎商家的宣传意图。而当广告演员是一名具有较大公众影响力的名人时,他在演绎商家原有宣传意图的同时也在以自己的公众影响力扩大这种宣传意图。如果这样一种宣传意图是虚假的,那名人就是在运用自己的影响力为这种蒙骗进行放大,并间接地侵害了公众的
葛优的经历应视为一个沉痛的教训——不仅数百万元的代言费得而复失,自己原本良好的声誉和形象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因此,无论从公共道德还是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名人都应该在选择代言产品时慎之又慎。
在如何规范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问题上,还有一条消息值得引起关注:7月24日,浙江第一部广告管理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该条例,个人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民事责任。考虑到相关法律目前的确存在缺位的现象,这无疑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如果这项拟定中的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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