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焦点问题,市民政局负责人接受厦门日报专访
昨日上午,市民政局副局长左慧敏在接听有关“最低生活保障及救灾救济”等方面问题的市长热线时透露,市民政局已于日前开展调整2008年度低保标准和民政救助对象定补标准调研,明年补助标准有望于今年12月出台。左慧敏昨日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保障网”,它是政府对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与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障制度并称为“三条保障线”,我市于1993年开始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现已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连续几年都有提高
记者:能否介绍一下目前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划分呢?
左慧敏:目前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城乡差别划分为城市、城镇和农村三大类。其中城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二人户的人均最低生活标准为基准,一人户的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应提高,三人户和三人户以上的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应降低。城市最低生活标准是,单人户每人每月315元,二人户每人每月290元,三人户每人每月265元;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单人户每人每月285元,二人户每人每月260元,三人户每人每月23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每人每月165元。标准每年都会通过调研重新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连续几年都有所提高。
记者:城市、城镇和农村三类不同的实施标准,分别适用在我市那些区域呢﹖
左慧敏:按规定,思明区、湖里区的居民适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居民适用其所在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本市农村村民适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村委会改为居委会后,仍保留农村集体用地承包权的居民,适用其所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记者: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依据什么制定的?目前我市有多少低保人员,今年将发放多少低保金呢?
左慧敏: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根据当地维持居民、村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并适当考虑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同时参考本市年度物价指数与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的。低保人数每年都不同,今年我市的低保人数有3万多人,预计今年市政府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将达到4000多万元。
发放额外补贴应对物价上涨,低保边缘户也有份
记者:如何确定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金额呢?
左慧敏:确定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额应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计算。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确定。
记者: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左慧敏: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应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家庭收入证明。其中有劳动收入的居民,应提供申请之日前6个月的工资单或其他收入证明;有劳动收入的村民,应提供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的工资单或其他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应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关证明书及复印件。
记者:今年物价时有上涨,我市对低保户有实行额外补贴吗?
左慧敏:鉴于今年物价上涨的原因,我市已先后两次向所有低保户每人发放45元和36元的一次性补贴。从8月份开始,向我市低保边缘户实行每人每月13元的补助。
记者:如何界定低保边缘户呢?
左慧敏:低保边缘户即未列入我市城乡低保户,家庭人均实际收入高于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元以内的这部分困难家庭,以城市低保单人户为例,现行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15元,低保边缘户的对象为家庭人均实际收入在每人每月315元以上至每人每月330元以下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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