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木太过繁茂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在我们身边并不少见。管理部门专门出台政策,允许通过迁移等方式化解矛盾。但居民因擅自砍伐树木,被罚款数万甚至十几万元的案件,仍屡屡出现。两会现场,多位人大代表呼吁,适当降低居民区大树调整的办理“门槛”,让政府规章顺畅“落地”。
本月初,松江有三户居民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由于砍伐了各自院墙外的香樟树,被罚款两万到四万元不等。三家人都感到很冤枉,家里的地面、墙体早已被大树挤压变形,甚至门都关不严实,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反映问题近十年,始终没有解决。这件事,引起了市人大代表刘正东的关注:
“如果它影响到房屋的使用功能,甚至是影响房屋安全,这个树,我个人觉得它可能就是要迁移。本来‘扰民树’的迁移也好,砍伐也好,就非常困难,小区就有矛盾。去年初,出台了一个新的规范性文件,又提高了‘门槛’,可能会导致这个矛盾更加突出。”
刘正东代表说的文件,是《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2017年,该《办法》由市绿化市容局和市住建委联合印发,去年1月,由市绿化市容局和市房管局联合修订,于3月起施行。修订后,“扰民树”办理迁移等调整手续,不仅要符合认定条件,还必须由业委会拟订绿化调整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并公告,在这之后才能到区绿化市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刘正东代表建议,办事“门槛”应当要降低:
“《民法典》里确实是讲到,小区的重大事项是要这样表决的,但共有的绿地管理是不是属于重大事项并不明确,特别对于共有绿地上的树木管理,我个人就认为算不上小区的重大事项。我们的相关制定部门,可以不可以做一个实施效果评估,如果效果不好的话,是不是应该及时地予以修正。”
居民区绿化归全体业主所有,大的树木“身价不菲”,降低“门槛”也不能“一刀切”。张莹萍代表建议,从操作层面补充更多细则,比如征询意见的区域、范围,可以适当缩小:
“如果这个小区面积很大,个别老百姓门前的树木,要整个区域范围里面三分之二以上来同意的话,操作性上面其实是有问题的。居住区里的绿化还是属于一定区域里的共有财产,我觉得关键可能就是,怎么样来确认这个专有的面积、范围。”
厉明代表也领衔提交了《关于对<上海市绿化条例>释法的议案》,建议市人大细化《条例》中居住区“适宜的”绿化植物种类,明确栽种植物的“黑、白名单”,避免新建居住区长出“扰民树”。
政策调整,从提议、调研到落地,都需要时间。高凌云代表作为资深的“小巷总理”,切身体会是业主表决前的沟通协商,远比组织一次表决要重要得多:
“难是难,最好的办法,先通过民主协商,看看大家能不能形成统一的意见。这棵树在这里,我住在那边的人对这棵树是没有感受的。其实还是先要坐下来,面对面地进行沟通,协商完了以后再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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