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少人看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近期“有点猛”,他就刑事审判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观点,“句句直击要害”,其中有些话“很实在,很到位,没有一点官腔”。
最高法院人士透露,肖扬的谈话,正是针对当前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积弊而言,“旨在促成全国范围内的刑事审判公正与公平”。
“量刑不能因舆论压力拔高”
2007年6月15日,肖扬在北京公开表示,“人民法院审理刑事大案要案时,一定要在定罪量刑上把握好宽严相济这个度。要做到宽严并用,宽严有据,宽严适度,既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法外开恩;也不能因为有社会舆论压力就人为拔高,不是越重越好,更不是不分情节轻重一律顶格重判。”
“舆论压力的确成了我们的心腹大患。”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位法官向《法制周报》记者承认,当年刘涌案件的改判结果,让很多法官感受到了舆论的可怕。
2003年,辽宁省高院将黑社会头目刘涌的一审死刑改判为死缓,受到了舆论的广泛批判和质疑。随后,最高法院提审此案,改判刘涌死刑并立即执行。
“虽然我们知道司法不能屈从于舆论,但在铺天盖地的舆论中,我们想不受影响也的确太难。”这位法官告诉记者,“肖扬的讲话可以说给我们吃了一颗定心丸。”
在中国,舆论影响司法判决的案例数不胜数。观察人士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中有一种“从众心理”,舆论左右很多事情就是这种心态的具体表现。(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http://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在舆论和司法判决的关系上,越来越多的人认同一点——舆论更多的时候基于情绪,而司法判决应该基于事实和法律。法官要真正做到敢于逆媒体而判,最重要的是忠于事实和法律。如肖扬所说 “越是重大的案件,越是社会关注的案件,越是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和社会评判的‘铁案’。”
“腐败不除,难以安民”
6月15日,全国法院审理刑事大案要案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肖扬在会上直言:“贪官不除,难以立党;污吏不除,难以治国;腐败不除,难以安民。人民法院要把审理好贪污贿赂渎职犯罪作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紧迫任务。”
肖扬指出,在反腐败问题上,“要深入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管他们曾经职务多高、权力多大,坚决依法惩处,决不偏袒。”提及对贪官的量刑,肖扬明确表示:“要考虑他们的犯罪数额,也要充分考虑其他的犯罪情节……”
肖扬的这段话,让人们立即想到了最近一段时期的两件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被判死刑案和有关“是否应当废除贪官死刑”的争议。
5月29日,郑筱萸因受贿649万元被北京市一中院判处死刑。有人表示不解,认为那些贪污受贿数千万元的都没有被判死刑,为什么对郑筱萸处罚这么重?这是否不公平?
肖扬的讲话,可以看作是对这一疑问的回答——对贪官的处罚,并不单纯看他的贪贿数额,还要看其他犯罪情节。郑筱萸恰恰是在受贿过程中还有严重渎职犯罪,导致国家和人民利益严重受损。
数月前,一位检察官公开提出要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在社会上立即引起轩然大波,反对者和赞同者皆有之。肖扬的这一说法,也许表明了他对这个问题的思考。
“相似犯罪量刑不能悬殊”
早在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肖扬提出,“相似犯罪适用刑罚不能过于悬殊”,以维护司法的权威和统一。 讲这话时,肖扬引用了《刑法》第5条的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他认为,这是量刑的基本准则,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时候“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当,罚当其罪”。(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http://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肖扬这一讲话很有针对性。很多人认为,中国刑事司法领域不公平主要体现在地域差别,最典型的体现在死刑的把握和财产犯罪的量刑。以盗窃罪为例,中国明确规定各地根据经济情况可确定不同的犯罪底线。因此,如果偷的财物价值相同,越是经济发达的地方,判刑越轻;越是落后的地方,判刑越重。
比起盗窃罪的量刑不均衡,死刑的判决和执行可能存在更大的不公。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官私下和记者聊天时提及,近三年来,在该院判决的故意杀人案中,如果是一时激情杀人,事后能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并且获得了后者的谅解,通常不会被判死刑。
但同样的情况在贵州、湖南等地则不一样。在这些地方,只要杀死了人,通常的判决结果是死刑立即执行,死缓只是例外。(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
正是看到了死刑在各地标准的不一,最高法院下定决心收回死刑核准权。肖扬这次表示,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这一重大改革,“主要目的在于严格执行法律,准确惩治刑事犯罪,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统一死刑适用的标准,确保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死刑案要做到疑者不杀”
“从今年1月1日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至今,这6个多月以来,我作为首席大法官,可以说是操心劳神、食不甘味。”6月8日,在同广东法院部分刑事法官座谈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道出了自己的心里话。
他透露,现在死刑核准权回收工作进展顺利,实现了平稳有序过渡,总体上没有出现大起大落的情况,体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司法理念,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罪责刑相适应法律精神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定案标准,体现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
但这样的好局面并没有让这位首席大法官松懈。接近他的人透露,这些年来,肖扬一直非常重视死刑问题,在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之前,曾有人善意提醒说“这会让最高法院的法官都累趴下”,但肖扬仍然坚决主张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
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之后,有人担心地方法院的一审和二审会走过场或者不负责。为此,肖扬郑重告诫地方法院,“必须紧紧把牢一、二审质量这道关”。
或许是注意到了近年来连续发生于各地的死刑冤案,肖扬提出,“必须始终贯穿证据裁判这条线”。他说,死刑判决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如果定罪的关键证据存在疑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如果定罪证据达到了确实、充分的裁判标准,但影响量刑的事实、证据存在疑问的,则应当留有余地,尤其是死刑案件,必须做到杀者不疑,疑者不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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