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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炮制判决书诈骗万余元

    日期:2006-07-31     作者:燕赵都市报    阅读:1,489次

本报沧州电(记者刘树鹏)在一起官司中寻求抗诉的受害人孙金波怎么也想不到,自己花了万余元请的“律师”竟给自己杜撰了一份假判决书。7月28日,沧州市中级法院的工作人员证实,那份“判决书”纯属虚构,审判员的名字更是子虚乌有。

■厨师被辞退挥刀行凶

2004年6月份,孙金波与姐姐孙金香在任丘开了一家餐馆。孙金波告诉记者,因为厨师王玉华脾气不好,爱喝酒,孙金波就在2004年11月11日,换了一个厨师,并将与王玉华最后结算的工资给他送到了宿舍。没想到,孙金波转身出门时,王玉华突然拽住她的头发,挥起菜刀猛砍。孙金波的头上、脸上、胳膊、手上、后背等多处受伤,倒在血泊中。孙金香到屋里查看时,也被砍伤。经任丘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两人的伤均为轻伤。2005年3月1日,任丘市法院判决王玉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李“律师”杜撰判决书

判决后,孙金波认为法医鉴定有问题,法院量刑也过轻,寻求抗诉。经人介绍,孙金波认识了李某。李某自称干过律师,他如果出面的话,肯定能让王玉华判无期徒刑,并帮孙讨回损失,他提出让孙金波准备8000元钱。几天后,孙金波将7000元钱交到李某手里。随后,孙金波多次出钱陪李某到沧州等地,前前后后又花费数千元。

孙金波多次给李某打电话,询问案件的进展。不久,李某在电话中说,判决书已经下来了,王玉华判了无期徒刑,可以通过传真把判决书给她传过去。7月19日,孙金波给李某打电话,李某称自己正在办案子,没时间见面。过了两天,孙金波找到李某家中。李某说:“判决书不知道放在什么地方了,我找一找,明天早上给你送过去。”

7月20日早上,李某把一份判决书的复印件交给孙金波,孙金波发现判决书的日期已被圆珠笔涂改。对此,李某解释说:“判决书上的日期打错了,我给改过来了。”李某再三嘱咐孙金波:“快回家吧,判决书不要给别人看。”

7月28日,孙金波拿着判决书来到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待室的工作人员仔细看后,发现判决书有很多漏洞,审判人员的名字也是假的。经刑事审判庭的法官进一步审查,这是一份假冒的判决书。

■“律师”关机避而不见

得知手中的判决书是假的,孙金波非常气愤,马上电话质问李某,李某随即挂断手机,从此以后,手机关机,再也联系不上了。

7月28日,记者也多次拨打李某手机,也是关机。随后,记者从任丘市司法局获悉,在该市注册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中,并没有李某此人。

孙金波告诉记者,自己为了治伤几乎花光了积蓄,为了打官司,好不容易凑了10000多元钱,没想到却找了这样一个“律师”。更担心的是,自己会不会因为这个“律师”而耽误了寻求抗诉和要求民事赔偿的时间。

目前,孙金波正准备诉诸法律,追究李某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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