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选题立法为何四年难"磨"成?三大因素影响
日期:2008-04-08
作者:陈婷
阅读:1,430次
3月末,我省2008年地方立法计划终于尘埃落定。在年内将要进行审议的9件新提案项目中,无一件立法选题是由公民提出。
事实上,自2004年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选题和建议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公民提出的立法选题和建议208件,但迄今为止,只有1件由公民提出的立法选题真正进入了立法程序。》》》》 何长明:让立法机关听到百姓最直接的声音 http://www.scol.com.cn/nsichuan/dwzw/20080408/20084860752.htm
4年“磨”1件,公民提出的立法选题为何难以变为法律?
公民参与热情一路高涨
曾有人一年提交6份建议
2004年,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有关事项的决定》,规定:每年9月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选题和建议。这一做法,走在全国前列。
2004年,54件;2007年,70件———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统计显示,立法选题和建议征集活动参与者来自社会各界,“有的甚至把法规草案都写好了送过来。”
禁止养狗、房屋拆迁、征地补偿、城市噪音、大龄群体就业……公民提出的立法选题特征鲜明:都是提议者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切身感受到的热点问题。
高涨的参与热情,从公民何长明身上可见一斑。4年来,他先后提交建议共14份,其中2007年他一人提交6份建议,居个人提交建议数量之冠。
不少立法选题并非泛泛空谈,而是建立在有组织、系统的研究基础之上。四川省法人代表权益保护中心自1995年即开始研究企事业法人及其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问题,2004年,该中心根据研究成果并参考外省地方立法,提交了《四川省企事业法人及其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建议草案)》。
“这些建议拓宽了我们的立法思路,有序提高了公民参与立法的程度,更重要的是,它们使我省的立法思路从更加注重行政管理转向更加注重民生和发展。”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肖萍说。
公民选题“变现”难在哪里
三大因素影响选题进入立法计划
对于征集到的公民建议,通常有几种处理方式:纳入立法计划;进入立法项目库储备;提供给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或政府作为立法参考。
令人多少有些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唯一一件由公民提出的立法选题———公民何法勋提出制订的《四川省触电事故处理条例》,草案至今已5审仍不能定稿。
“公民提出的立法选题,与地方立法机关的想法吻合的每年只有2-3件。大多数建议想法很好,但不能马上进入立法计划。”肖萍解释,这与地方立法机制、立法程序的要求有很大关系。
按照法律规定,一个选题要进入地方立法,必须以议案的方式提起,而提起议案的法定途径只有4条:由人大代表团或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以政府、省人大专门委员会或省人大主任会议的名义提出。
另一方面,从公民所提选题本身来看,主要有三大因素影响选题进入立法计划:公民不清楚地方人大的立法权限,分不清地方法规与政府规章的区别;一些选题,国家或省已有法律法规,虽然其中有些地方需要修改,但从其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看紧迫性、必要性不够强烈;立法条件尚不成熟。
“因为条件不成熟而暂不能进入立法计划的公民选题较多。”省人大法工委有关人士说,比如今年公民提出的促进循环经济、城市湿地保护两个立法选题,就属于国家已有立法,但地方还需在实践中总结的题目,目前立法时机还不成熟。
让立法机关与民意互动起来
省人大法工委拟推“开门立法”
4年,208件建议。这样的起点,对省人大常委会来说,不算低。但如果放在全省8700万人口的背景下,这个数字,则不算高。
公民所提建议命中率不高,会不会影响公民参与立法的热情?肖萍表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积极推进“开门立法”,使公民能够在立法中参与更多,介入更深。
肖萍认为,当前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使参与面更大;二是进一步加强与提议者的沟通和反馈,如对一些价值比较高的建议,可通过电话、网络进一步听取提议者的意见,或许能得到更成熟的想法。
连续多年参与征集活动的公民何长明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每年可在一定范围内开展一些普法讲座,使公民提出的立法选题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事实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已意识到改进工作的必要性。比如能不能在每次征集中弄清楚哪些问题是老百姓持续多年关注的?哪些问题是社会关注面比较大的?进行更细致、深入的分析,然后反馈给省人大常委会或省政府,将有利于地方立法机关与民意更好地互动。
小资料
怎样提高立法选题“命中率”?
●了解地方立法机关的立法权限。
●了解国家和地方的立法动态。比如:哪些内容国家已经有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哪些话题正在立法过程中,目前进展到什么程度?同样的选题,如果本省尚未立法,外省有没有立法,别人的法规都有哪些内容等等。
●关注社会持续关注度高、关注面大的话题。太专业、太狭窄的问题,短期内很难进入立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