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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协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政府与社会资本业务研究委员会联合举办“建设工程分包与实际施工人法律问题”研讨会

    日期:2022-12-26     作者: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业务研究委员会

       2022年12月18日下午,上海律协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政府与社会资本业务研究委员会联合举办“建设工程分包与实际施工人法律问题”研讨会。会议由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陈锐律师担任主持人。因疫情原因,本次研讨会通过线上直播的方式开展,共约1000余人参会。会上,陈锐律师简要交代本次会议背景,并提出为进一步解决层出不穷的热点问题,为进一步推动建设工程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建设工程领域纠纷解决机制的不断完善,故举办本次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设置演讲环节和嘉宾点评环节,演讲环节中共有七位专家发言,依次为: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剑律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林锋律师、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柳中河律师、上海首伦律师事务所安琪律师、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兴翔律师、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胡智勇律师、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务部负责人孙加同。
       胡剑律师演讲的题目是“面对总承包人侵害其自身合法权益应当用于亮剑”,演讲分别整理了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材料供应商在工程结算和诉讼工程中常见的问题,结合案例和大家分享了他的主要观点、办案心得,具体办理相关案件时可以采取的措施、解决方案,总结了律师在为建筑企业担任常法应注意的事项等。
       吴林峰律师演讲的题目是“工程挂靠关系中支付合同的识别及风险管理”,演讲从支付合同识别和风险管理入手,以经办的实务案例,从被挂靠人的角度,探讨如何应对、化解挂靠人以支付合同签约方,起诉被挂靠人,以及被挂靠人签订的支付合同如何最大限度的预防法律风险。演讲还引入了支付合同,实际履行合同的概念。
       安琪律师演讲的题目是“挂靠情形下实际施工人的救济途径”,演讲分享的是挂靠情形下实际施工人的救济途径,探讨现实中存在挂靠情形和层层转包并存的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如何突破合同相对性的限制维护自身权利。通过案例分享诉讼路径和心得体会,具体分享了包括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向出借资质的被挂靠方主张工程款,代位求偿权,债权转让,等四种诉讼路径,给我们提供了类似案件的办案思路和诉讼方案。
       柳中河律师的演讲题目是“被挂靠者损害挂靠者利益责任分析”,演讲从建筑领域挂靠关系,被挂靠者损害挂靠者的利益的责任区分入手,结合案例和大家分享了分歧意见,以及笔者的观点、理由和体会,通过承办的具体案件分享了具体办案细节,以及今后遇到类似情况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刘兴翔律师演讲的题目是“从司法解释一43条看实际施工人的权利主张”,演讲分享如何认定实际施工人,并从不同视角分享了实际施工人的救济途径,主张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43条入手,来分析实际施工人的权利主张。
       胡智勇律师演讲的题目是“实际施工人的认定及权利救济途径”,演讲对司法实务中针对实际施工人应如何认定以及认定为实际施工人之后如何主张有关权利进行了细致的分析。
       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务部负责人孙加同演讲的题目是“以打促谈解决光伏能源项目清欠案件的体会与感悟”,演讲分享了他们上下齐心,公司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法务部、财务部、工管部等相关部门全力支撑,分管领导牵头落实,拧成一股合力,解决的经典案例。特别是对案件处置过程的总结,毫无保留地将整个处置过程的每个关键节点,出于什么考虑做了这样的选择,都进行了分享。
       演讲环节结束后,由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法务负责人谢滨对演讲亮点进行了点评,随后,由上海茸诚伟达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曙律师、陈锐律师、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史鹏舟律师做了综述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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