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省司法厅获悉,2006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事务所年度检验和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年度注册工作已结束,市民在聘请律师时要注意查验所聘请律师是否通过年检。
据介绍,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必须持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公职律师证》、《公证员执业证》和《法律工作者执业证》执业。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公职律师证》、《公证员执业证》和《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在注册页中盖有2006年度注册专用章。
据了解,目前省司法厅已把公布在海南省司法厅网站上,以便社会各界对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对违反执业纪律的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可以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或直接向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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